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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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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磁兼容EMC指令|电磁兼容EMC认证流程|电磁兼容EMC检测机构

 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、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、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,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;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,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(亦即,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、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。)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对电磁兼容的定义是:系统或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,同时不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。
 
  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的管理,是欧盟各成员国关于电磁兼容的法规协调一致,89/336/EEC电磁兼容指令于1989年5月1日颁布,1996年1月1日开始强制性实施,现行的指令为2004/108/EC。
  更新的EMC指令的编号为2014/30/EU ,它将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。旧有的EMC指令2004/108/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。

  电磁兼容CE认证所需资料:

  1.产品说明书;
  2.产品结构说明;
  3.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;
  4.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;
  5.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;
  6.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;
  7.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。

  电磁兼容CE认证(EMC指令)产品范围:

  1)IT信息技术领域;
  2)现代医疗器械,医疗仪器有关电子电气领域;
  3)汽车电子,汽车电子技术的应用与汽车电磁环境有关,主要是因车辆所处的电磁环境引起的,同时车辆自身因抗电磁骚扰的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。
  4)机械设备与电气设备系统,EMC电磁兼容性的相关安全要求;
  5)由于电子、电气、无线通信、雷达探测等技术的发展及其在航空航天领域应用的日益拓展,与此相关的电磁兼容(EMC)及电磁干扰(EMI)等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,电磁兼容学科因而发展起来。
  6)灯具类产品电磁兼容性EMI具体安规要求;
  7)家电产品,由于电磁环境的不断恶化,电磁兼容性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,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标准也随着实际需要不断的更新。欧洲标准EN 55014-1:2006/+A1:2009。

  电磁兼容术语

  (1)设备(equipment) 指作为一个独立单元进行工作,并完成单一功能的任何电气、电子或机电装置。
  (2)系统(system) 指“若干设备、分系统、专职人员及可以执行或保障工作任务的技术组合”。
  (3)电磁环境(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)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。
  “给定场所”即“空间”,“所有电磁现象”包括了全部“时间”与全部“频谱”。
  EMC:(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)电磁兼容性
  EMI:(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) 电磁干扰
  EMS:(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) 电磁敏感度
  RE:(Radiated emission)辐射骚扰(俗称:电磁辐射、辐射发射)
  CE:(Conducted emission)传导骚扰(俗称:传导发射)
  CS:(Conducted Susceptibility)传导骚扰抗扰度
  RS:(Radiated Susceptibility)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
  ESD:(Electrostatic discharge) 静电放电
  EFT/Burst:(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 burst)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
  RFI:(Radio Frequency Interfernce)无线电频率干扰
  ISM:(Industrial Scientific Medical)工业、科学、医疗用射频设备